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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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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办理指南

 2011年7月26日教师资格证办理指南

一、教师资格的申请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程序是: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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