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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西宜春上高县选调乡镇学校教师和校长到城区学校任教99名公告

http://jiangxi.hteacher.net 2024-07-19 13:37 江西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选调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1.笔试(笔试试卷分100分,折算为70分参与计分)

(1)考试内容及要求

教师按申请学科参加对口考试。60%为专业知识、40%为新课标理念的运用。

(2)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2024年上高县教师选调工作日程安排》。

2.任教资历(9分)

(1)计分年限内担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思政课教师的,每学年计3分,同时担任多个职务不重复计分。

(2)计分年限内在毕业班整年任教的,每学年计1分。

3.获奖(13分)

(1)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上高人、卓越教师(校长)、优秀教师(校长)、领航校长、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支月英式”的好老师(好党员、好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按以下标准计分(取计分年限内等级最高的一次计分,不累计记分)。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2)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优质课(学科)评比、教学比武、展示活动奖(含指导)按以下标准计分。(说课、录象课、一师一优课得分折半计算)

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

①可以累计计分。但参加同一类竞赛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获奖必须为学校统一组织的辅导或本人所任教班级学生,且学科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②指导同一个学生参加同一类竞赛、活动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两名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生获奖,按该生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③团体获奖者计分办法:参与指导的各学科教师按相应等级计分,如果两名及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科,按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以上获奖以参加选调学段取得的奖项证书和通报文件为准,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4年6月30日,获奖分以13分为限。

报名时必须由本人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情况,同时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和文通报件,凡未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或未提交获奖证书和文件的一律不予审查。

5.职务(8分)

(1)担任副校长职务的每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计2分。

(2)担任学校中层正职的每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计1.8分。

(3)担任学校中层副职的每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计1分。

以上三条可合并计分,最高计8分。

报名时须由本人提供县教体局任命文件(原件),如提供的是复印件须由县教体局人事师资股审核盖章。

(三)选调方法

1.根据城区学校的学科需求情况,按照申请教师的考试考核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调。若最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如再相同,则以在乡镇学校任教时长确定排名。

2.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不低于3:1,若等于或少于,则笔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若无人报名,则自动取消选调计划。

3.笔试满分100分,选调人员笔试卷面得分不得低于报考岗位平均分,且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选调。

四、校长进城任教选调办法

(一)选调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学生。

2.符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规定的学历(中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

3.现任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校长,且在乡镇学校任教10年以上,担任校长(含原乡镇场教办主任,下同)三年以上。

4.近三年内所在学校没有发生2起以上(含2起)教职工违反师德师风规定被查实的现象。近一年校园内没有发生学生重伤安全事故(伤害程度根据医学鉴定)。

5.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降低比例。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1.文化考试(24分)

文化考试主要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管理、教育理论等方面。

2.职务(30分)

(1)担任校长职务每一学年、当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计3分。

(2)担任副校长职务或相当级别职务的每一学年、当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计1.5分。

正、副校长职务可合并计分,最高计30分。

报名时须由本人提供县教体局任命文件原件,如提供的是复印件须由县教体局党委办审核盖章。

3.工作业绩(36分)

(1)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30分,每年10分)

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按任职学校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得分逐年计分,综合评估全县第一名的单位计10分,其他名次按权重计分,副校长按任职学校校长得分的80%计分。

(2)近三年学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稳定,制止学校乱收费(3分,每年1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制止学校乱收费方面受到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以处理文件为准),当年计0分。

副校长按任职学校校长得分的80%计分。 <

(3)近三年控制学生辍学(3分,每年1分)

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按任职学校近三年学生辍学率逐年计分,辍学率全县最低的计1分,其他人员按权重计分。

副校长按任职学校校长得分的80%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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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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