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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宿迁市直教育系统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4名(第二批)公告

http://jiangsu.hteacher.net 2024-07-11 09:20 江苏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4年7月19日14:00-7月20日18:00。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0527-84389575。

五、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公布成绩(取2位小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4年7月21日9:00-11:00

2.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初定在2024年7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确定:考试方式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达不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应聘人员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须达到65分为合格。

3.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详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资格复审

1. 排名成绩合成。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笔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考试方式为面试的岗位,按照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参加复审。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初定在2024年7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届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有效证件及材料,同时提供近期两张2寸照片。有效证件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4)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上述人员还须提供本公告《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

应聘人员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

4.递补规则。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招聘单位认为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且应聘人员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5.面试缴费: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初定在2024年7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演课,时长15分钟。

2.面试合格线: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总成绩合成计算

总成绩计算规则如下:

1.面试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2.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考试岗位另行组织考试确定;笔试+面试考试岗位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试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还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和聘用备案

体检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组织签订聘用合同等),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招聘单位在本岗位面试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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