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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赣州市南康区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http://jiangxi.hteacher.net 2019-04-08 08:54 江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赣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市教师字〔2019〕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必须为江西省的中国公民,2019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016年(含2016年)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一所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网上报名

1.凡户籍在我区或具有我区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⑴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19年4月8日8:00—4月15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包括2019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⑵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19年6月12日8:00—6月18日17:00,网报对象为:仅限于参加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2019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2.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我省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网上申请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到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科进行审核。

(3)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4)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赣州市教育局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5)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6)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时间: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人员:2019年 4月18日-24日工作日期间;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人员:2019年 6月20日-21日。

2.地点: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科510室(南康区第一小学旁)。

3.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1份,含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4)1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增加《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增加项目)》(见附件5)1份,体检表中相片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的限定期限内补齐所欠缺的材料。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申请人须按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申请直接认定的以下几类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现场确认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⑴2019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1份。

⑵2017年和2018年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1份;③由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当年未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说明材料1份。

以上教育教学实习要求: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加“国培计划”和“高校音体美专业大学生赴边远农村小学支教志愿服务”统一安排的教育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所有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提供的档案材料复印件须由学校或相关部门加盖公章和“与原件一致”印章。

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整理办法详见《南康区2019年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材料清单》(附件2)。

(三)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

1.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网报人员:4月26日(星期五)上午7:50;

第二阶段网报人员:6月25日(星期二)上午 7:50。

2.体检地点:南康区中医院。

3.注意事项:体检者当天早上须空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相片的有效证件直接到南康区中医院门诊大楼一楼导诊台处集合。

(四)教育教学能力面试

1.面试对象

2017年和2018年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应届毕业时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2.面试时间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南康教育微信公众号)。

(五)认定和证书发放

1.资格认定

对201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进行查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认定操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认定工作要求,在2019年7月22日前完成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打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2.证书发放

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为方便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领取证书,在我局申报教师资格证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领取证书:

⑴现场领取:申报人员于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阶段,钩选领证方式:现场领取。待教师资格认定各项环节结束后,由申报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科510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⑵邮政快递寄送(邮资到付):申报人员于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阶段,钩选领证方式:邮政快递寄送(邮资到付)。申报人员务必写清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具体信息。待教师资格认定各项环节结束后,由我区工作人员按照申报人员提供具体地址等信息,将《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邮政快递(邮资到付)的方式寄出。选择邮政快递寄送导致证件遗失等后果的,由收件人或申请人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发证机构不承担责任。

申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赣州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证书发放等,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赣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违规处理

(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违规、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违规违纪处理。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科

2.联系地址:南康区益民路10号(第一小学旁)

3.联系人及电话:邓老师 0797-6646561

附件1-5(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南康区2019年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2.南康区2019年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材料清单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登记表

附件4.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9年4月4日

责任编辑:江西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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